美国大学生联赛时间-美国大学联赛隔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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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张伯伦50岁时要复出仍然有球队要签他?

2.2k9里90年代全明星的阵容?

3.为什么部分美国大学有裸奔的传统

4.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

为什么张伯伦50岁时要复出仍然有球队要签他?

美国大学生联赛时间-美国大学联赛隔扣

其实题主的“张伯伦50岁时要复出仍有NBA球队要签他”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当时在1986年的时候,篮网队确实真的给张伯伦开出过一份价值36万美元的合同,但更多地是出于一种恭维和炒作。 张伯伦生于1936年,1986年的时候张伯伦正好50岁,在1985-1986赛季常规赛即将收尾的时候,篮网队由于有球员而被联盟禁赛,球队大名单有空缺。

这时篮网队便拿出该位球员一半的工资也就是36万美元, 询问张伯伦是否有兴趣打完剩余的常规赛赛程。当时常规赛仅剩7场比赛 ,之后张伯伦以为是篮网队开得玩笑而被拒绝了这份合同。篮网队给张伯伦开出这份合同,更多只是一种恭维,并不是真心实意想要招募张伯伦到NBA打球。

所以题主所言的“张伯伦50岁复出,仍然有球队要签他”并不准确。但张伯伦的运动天赋是真的高,50岁时还能保持身材不发福,并且还能扣篮都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张伯伦从NBA退役后的生活丰富多彩,张伯伦36岁从NBA退役的时候已经是亘古有名的 历史 巨星了, 但之后40多岁的张伯伦还转战美国的职业排球联赛,并且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张伯伦在从NBA退役之后,加入了一支职业排球联赛,在排球界大杀四方,多次拿下MVP和锦标赛关键,甚至还入选了排球名人堂。当时张伯伦还声称自己会进入美国排球国家队的大名单,参加奥运会。这足以见得张伯伦运动能力的恐怖, 而且据NBA著名教练拉里·布朗会回忆,44岁的张伯伦还曾在一次单挑赢下了新秀第二年的魔术师·约翰逊。

之后44岁的张伯伦便收到了骑士队的邀请,问他是否愿意复出打球。 张伯伦还认真考虑了这份合同,但询问了好友拉里·布朗后,张伯伦最终拒绝了这份合同。当时张伯伦询问布朗,自己的身体能否继续打NBA,布朗教练给出的答案是能,但同时张伯伦的出场时间会受到限制,他也有可能会为此不开心,所以张伯伦就拒绝了这份合同。

因此,张伯伦40多岁的时候还能复出打NBA,并有球队邀请他是事实,但50岁篮网那次就有些扯了,纯属炒作。张伯伦退役后打排球的事迹完全不亚于乔丹40岁复出打NBA的性,这就是NBA 历史 巨星的魅力所在吧。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讨论。

如果乔丹在我的时代,他一定会被我暴打——威尔特·张伯伦。

如果任何人说他可以暴打乔丹我都不信,除了这个男人。大家可能听说的最多的是他的那个记录,单场100分(两万那个就是场外事,这里就不提及了),何其夸张的一个记录,让后时代砍下81分超神表演的科比也只能屈居第二。

但是,除此之外,张伯伦真正征服答主的是照片上他与其他球员的对比,这样的人,你光是看过去就觉得他是一个篮球场上的怪物。曾经单赛季场均砍下50.4分,25.7个篮板,生涯场均30.1分、22.9篮板,单场55篮板,NBA职业生涯30000分+20000篮板记录的唯一获得者,这个记录可能才是后时代最难被打破的记录。

身高2米16的他,臂展达到2米33,重要的是,他拥有超出常识范围的灵活和速度。张伯伦的百米成绩大约为11秒左右,在有记录的数据中,他在100码(差不多91-92米之间)跑中取得过10秒90的成绩。1米98的跳高成绩、17.07米的铅球(当时世界记录为18.54到19.25)、跳15.24(当时世界记录16.59)、400码成绩49秒。

这样的他,属实是真正的篮球皇帝,NBA因为将三秒区的范围从麦肯时代的12英尺(3.66米)扩大到16英尺(4.88米),推行罚球触框前不能伸脚。这一切都是为了阻止张伯伦在内线的肆虐。

答主没有听说过张伯伦50岁要复出之类的新闻,但是对于球队会签下他也是表示认同,毕竟这个人真的是上古时代的代表人物了。

张伯伦是篮球场上超越古今的天才巨人,人们评价他是 “超越了篮球运动的巨人。

”他生前创造的各项纪录令后人 仰为观止,无法撼动。

乔丹都称赞他是“自有篮球以来的无 与伦比的篮球选手,无人可以企及他达到的高度。

” 张伯伦身材魁伟,健壮无比,他那超人的体格曾对所有 人都是个迷。

他1958年进入费城76人队,13年 从湖人队退役。

退役后,他体力充沛,时常参加马拉松比赛 和排球赛。

在他50岁的时候,新泽西网队甚至想招他入队 打比赛。

张伯伦的妹妹说,他哥哥死前刚做过牙科手术,看上去 精神不振。

张的心脏病在他运动生涯鼎盛时期就存在。60 年代,张伯伦就知道自己心脏不好,但他从不在意。

199 2年,他因心律不齐而住过三天医院。张伯伦的妹妹认为, 他哥哥的死可能和昔日的激烈运动有关。

张伯伦是巨人中的巨人,体重身高和奥尼尔相似,但灵 活性、弹跳力等身体素质却几乎等同乔丹。张伯伦多才多艺, 中学时期数学才华超群,大学期间在音乐方面显示出天才; 田径方面,他不会跳高,但随便一跃几乎接近世界纪录。 他的爱好丰富多彩,死前的一段时间里,他正痴迷地学 吹萨克斯管,并拍摄一部有关他自己生活的**。

同样的道理 现在如果科比说付出 即使场均3+2 也照样有一大堆的人签他 不是他多厉害了 而是价值在那摆着呢 诺大的一颗招财树 如果你们看英雄联盟职业联赛 你们应该听过厂长这个选手 当年也是一方霸主 现在就是edg的板凳选手 为啥edg还养着他?不是说他是现在edg的小股东 也不是厂长的梦想 而是只要厂长在那坐着一天 就有大把大把的钞票到手 张伯伦也一样 当年和拉塞尔同时代的绝代双骄 那种商业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威尔特·张伯伦面对乔丹的超神表现之后,曾经说:“如果乔丹和公牛队在我的时代,那他们一定会被我打爆。”

张伯伦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记录莫过于他单场一百分的超级记录,让后人望尘莫及,目前为止最接近张伯伦记录的球员,就是已经也退役的超级得分手科比·布莱恩特,21世纪还会出现一个比科比还要强劲的得分机器吗?到目前为止,恐怕没有。

其实张伯伦的能力不至于单场100分而已,张伯伦曾单赛季场均砍下50.4分、25.7篮板,生涯场均30.1分、22.9篮板。以及他单场55篮板的恐怖记录,张伯伦是职业生涯30000分+20000篮板的数据达成者。

张伯伦被称为真正的篮球怪兽或是篮球皇帝的可怕让NBA将三秒区从12英尺增加到了16英尺,都是为了防止张伯伦在内线为所欲为,事实告诉我们,这也并不影响张伯伦的统治力。

张伯伦在50岁时如果复出,篮网队也会给出签约保证。上古巨兽张伯伦虽然属于上古篮球时代,不能直接放在现今直接与球员们相提并论,可是他的统治力,上古今来,绝无仅有。

在美国篮球的发展史中,曾经出现过这样一位旷世奇才,他能够在NBA赛场上场均得分50+,单场比赛更是得到史无前例的100分的旷世奇才,他的记录至今仍无人打破。虽然他是一位2.16m的巨人球员,但是他身体的协调性、弹跳力等却丝毫不亚于被称为“篮球之神”的乔丹。

说到这里,相信一些了解篮球,了解NBA的球迷已经知道了,他就是美国篮球巨星威尔特·张伯伦,绰号“大帅”。

1936年,张伯伦出生于美国的一户工人家庭,与不少美国篮球巨星不同,自幼张伯伦就不喜欢篮球这项运动,他认为这是一个“只适合胆小鬼的 游戏 ”,于是他选择了以自己认为的更有挑战性的 体育 项目:田径。

13岁的张伯伦就已经有了1.9米的身高,当时他跑完400米只需要43秒,他的跳高成绩更是超过了2米,不得不说,如张伯伦选择了坚持在田径赛场上,以他的身体素质,或许世界上就会多一个田径世界冠军也说不定。

不过,很快年轻的张伯伦发现自己在田径领域,似乎身边已经没有了敌手,于是他接受了父亲的建议,转行开始打篮球。

1953年,17岁的张伯伦在高中已是“鹤立鸡群”般的存在,2.12米的身高使得他在高中联赛中所向无敌,三个赛季下来,他总共得了2206分,创造了欧弗布鲁克高中校队 历史 上的最高得分记录,至今无人可破。

1955年,张伯伦升入了大学,在NCAA的赛场上,他依旧无人能敌,单场48分,单场52分,一个个大学篮球界的新记录在这个年轻人的身上不断刷新,由于张伯伦在篮球场上出色的发挥,他也两度入选了全美大学第一阵容。

除此之外,张伯伦在大学田径赛场也赢得了相当多的荣誉,不仅刷新了学校的短跑记录,而且刷新了跳远,跳高记录。这也不禁让人感叹:他的运动能力实在是太强了!

大学毕业后,张伯伦又进入了NBA打球,他在首场比赛中就拿下了43分,28个篮球的大号“两双”数据。 他在第一个赛季内,更是取得了场均37分,27个篮板的数据,包揽了最佳新秀,全明星MVP和常规赛MVP等几乎所有能够得到的奖项。

此后,张伯伦在NBA的赛场上几乎包揽了每个赛季的得分王与篮板王,更是两夺总冠军,他单场得分100分的战绩更是至今无人可破。

退役以后,张伯伦离开了篮球赛场,前往美国职业排球联赛打球,弹跳能力出众的他很快就统治了当时的排坛,他不仅多次被评为联赛MVP球员,更是在后来入选了排球名人堂,十分有趣。

那么,后来久疏战阵的张伯伦,他的篮球水平退步了吗?

其实,平日里一直注重锻炼身体的张伯伦,他的身体素质异常恐怖,后来已经42岁的张伯伦与18岁的未来之星,被人们称为“魔术师”的约翰逊单挑篮球,结果是约翰逊完败。

到了张伯伦50岁那年,他依然可以跑完马拉松全程,因此有一些NBA球队看上了他的商业价值,认为他还可以继续征战NBA赛场。比如,当时篮网队就开出了一份价值36万美元的合同,希望他能再来NBA打一年球,当然这也再后来被他拒绝,这是因为张伯伦根本不差钱,他更希望能够享受自己余下的人生。

其实,有关张伯伦的趣事还有很多。在张伯伦52岁的那年,曾一度在野球场里打球,有一天一位路人找到了他,并向发起了挑战,他跟张伯伦打了个赌:如张伯伦能隔扣他的话,他将给张伯伦1000美元的报酬。面对路人的挑衅,张伯伦只是笑了笑然后拿起篮球飞身一个暴扣将他扣到在地。 这位路人被扣倒后也是十分尴尬,不仅输了钱也没了面子,后来他也不敢再过来找茬了。

张伯伦在篮球场上取得的成就无疑是 历史 性的,不过,遗憾的是,1999年10月12日,63岁的张伯伦因心力衰竭在洛杉矶的家中去世,一代篮球巨星就此陨落。

张伯伦是NBA很多惊天地记录的缔造者,是“上古神兽”,无解的存在,很多记录到现在仍然很难打破。说50岁复出,或许更多是对他篮球能力的肯定和褒奖,毕竟年龄在那里,总不能叫他和一群年轻人奔跑切磋篮球技艺吧。我们只能说,大帅,你真的值得球队拥有。

其实这件事,更多的是靠炒作,在1986年,刚好年满50岁的张伯伦,扬言要复出比赛,结果当时篮网在赛季收尾时因为有球员被禁赛,关键时刻球队缺少主力球,。所以篮网给张伯伦开出了一份价值高达36万美金的合同。

其实这跟更多的是炒作,并不是说真的要50岁的张伯伦复出。86年正是乔丹、奥拉朱旺他们刚进联盟年轻气盛的时候,很多球员都未接触过张伯伦,只是听过他的事迹,所以非常吸引人。当时这个噱头,只是为了引起轰动。作为一个一生拿下无数荣誉的球员,你想他会在50岁的时候上场被年轻球员蹂躏吗?乔丹不会,科比不会那么张伯伦他会吗?绝对不会!

张伯伦在从NBA退役之后,加入了一支职业排球联赛,在排球界大杀四方,多次拿下MVP和锦标赛关键,甚至还入选了排球名人堂。当时张伯伦还声称自己会进入美国排球国家队的大名单,参加奥运会。这足以见得张伯伦运动能力的恐怖,而且据NBA著名教练拉里·布朗会回忆,44岁的张伯伦还曾在一次单挑赢下了新秀第二年的魔术师·约翰逊。

2k9里90年代全明星的阵容?

里姆-阿卜杜-贾巴尔

性别: 男

国籍: 美国

出生日期: 1947年4月16日

身高: 7尺2寸

体重: 267磅

场上位置: 中锋

场上编号: 0

曾效力团队: 湖人 雄鹿 尼克

卡里姆.阿卜杜-贾巴尔1947年4月16日出生,身高2米18,6次获NBA总冠军,6次获年奖,又获决赛MVP奖。他在NBA20年的征战中给后人留下了一大摞举高无上的纪录,“天钩”的雅号世界闻名,1995年,入选美国篮球名人堂。

卡里姆-阿卜杜-贾巴尔出生于纽约市,原名刘易斯.奥辛道尔。小时候,他因为鹤立鸡群而被孩子们视为怪物。上初中时,他为了掌握勾手投篮的技术常常在体育馆内摸黑练习,至今NBA没有人在这项技术上超过他,高中时,他带领校队夺得全国冠军。后一帆风顺地进入全美篮球名校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NCLA)投在了著名教练任登门下。结果在1967、1968和1969年连续3年NCLA都轻松夺得美国大学篮球比赛冠军。而贾巴尔本身获得3次全美大学最佳选手称号。1969夏,贾巴尔被刚刚加入NBA第二年的密尔沃基雄鹿队在第一轮首位选中。当年贾巴尔就使雄鹿队的战绩由第一年的27胜55负提升为56胜26负。贾巴尔刚出道就成为NBA中最有实力的新一代中锋。他的平均每场28.8分的得分和平均每场14.5个篮板球分别排在全闻盟的第二和第三位。11年,他和31岁的老将罗伯特森一起带领雄鹿队以4:0横扫洛杉矶湖人队,夺得

他本人和雄鹿队的第一个NBA冠军。在雄鹿队的6年,他4次当选最有价值球员,形成他篮球生涯中的第一个高峰。16年6月16日,贾巴尔转会到湖人队,在此效力14个赛季。1980年,这名天才中锋和天才后卫“魔术师”约翰逊结合,此后为湖人队建立了近十年的霸主地位,并在1980、1982、1985、1987和1988年5夺NBA总冠军,贾巴尔又2次当选NBA最有价值球员,开创了他篮球生涯的第二个高峰。贾巴尔除了继承传统中锋的强健之外,还显示了以前中锋少有的灵敏、优雅和多才多艺。在篮球历史上还没有一个人可以象他一样如此长时间和如此广泛的统治着篮球赛场。他在20年NBA的生涯中所获的荣誉令任何其他职业篮球选手难以企及;最佳新人奖,6次NBA总冠军,6次NBA MVP奖,2次NBA总决赛MVP奖,19次参加NBA全明星赛,2次得分王。拥有8项NBA季后赛纪录和7项全明星纪录,在他1989年退役时,有9项主要的统计数据名列NBA第一,总得分38387分,比排在第二的张伯伦高了7000多分;共打了20个赛季;5762分的季后赛得分;6次最有价值球员称号;57446分钟的上场时间;参赛1560场;28307次出手投篮;15837次命中;3189次盖帽。这些都印证了他在11年,因为由天主教改信奉伊斯兰教而改了自己的名字为卡里姆?阿卜杜?贾巴尔的含义--“强大的英雄”。

1980年,贾巴尔被选为NBA35周年纪念最佳选手之一。

朱利叶斯·欧文 Julius Erving 1950年2月20日出生,身高2米01,1983年获总冠军,5次入选NBA最佳阵容,一次获MVP奖。

之所以被称为“J博士”,理由之一来源于“Julius Erving”的“J”,理由之二便因为欧文能跳,“J”指的是“Jump”的第一个字母“J”。

这位臂长手大的篮球天才是NBA历史上第一位“飞人”,他将滞空和飞滞动作带入了NBA,他最大的贡献是将滞空和飞翔的动作带入了NBA,并开创了艺术篮球的先河。他是第一个“在篮筐上面打球”的巨星。今天我们看到的“飞人”乔丹身上就有许多当年欧文的影子。

主要荣誉:

①1983年获NBA总冠军;

②5次入选NBA最佳阵容;

③一次获MVP。

朱利叶斯·欧文资料简介

早在大学读书的时候,欧文便以单手随意控制球的能力闻名遐迩。每到他所在的麻省大学比赛的时候,观众们很早便进场占座,争先一睹这位篮球才子的表演。“J 博士”的外号就是在那时叫响的。这一潇洒的绰号一来形容他在球场同外的谦谦君子风度,二来形容他单手抓球,一只胳脯漫天挥舞的雄姿。大学期间,欧文每场比赛都能有20分和20个篮板球以上的作为,这样的球星的美国篮球史上仅有6人。

欧文有出色的跑、跳能力和灵活的身手。他在比赛中常常跃在空中隔着对手的脑袋扣篮。他抢圆了胳搏单手扣篮的雄姿被球迷称为“大风车”。他的启动速度像一颗出膛的,对手往往知道他的进攻路线也无法阻止他的前进。他是目前NBA中仅有的3名得分超过3万分大关的队员之一。

欧文的职业篮球生涯充满了坎坷。从11年到16年,欧文先在ABA打了5个赛季,特别是第一个赛季打完后,他所在的弗吉尼亚法官队竟然因为濒于破产付不起他的薪金。14年和16年,欧文带领纽约网队两次夺得ABA的冠军,16年,欧文转往NBA的费城76人队。

1983年欧文带领费城76人队夺得NBA总冠军。1980年,欧文被选入NBA35周年纪念最佳阵容。他5次入选NBA最佳阵容并获得1981年的 NBA最有价值球员。现任NBA总裁戴维,斯特恩在看了欧文的表演之后曾激动不已。欧文退休后担任了NBA在全世界的代言人,并且经常在电视台分析比赛的录像和技术。

1993年,欧文被选入美国篮球名人堂。

朱利叶斯·欧文职业生涯技术统计

出场数:836

投篮命中率:.507

罚球命中率:.777

总篮板数:5601

平均每场篮板:6.7

总助攻数:3224

平均每场助攻:3.9

总抢断数:1508

总盖帽数:1293

总得分:18364

平均每场得分:22.0

相比乔丹,欧文成名更早,早在16年ABA扣篮大赛,J博士就上演过惊天动地的腾跃场面。76年ABA扣篮大赛卧虎藏龙,欧文之外,还包括扣将拉里- 肯农、“冰人”乔治-格文、阿迪斯-吉尔莫、大卫-汤普森,用现在的眼光来看,随便哪一个参加者名字都可谓名震天下,而“J博士”就在如此惊心动魄的对抗中脱颖而出。那一个夜晚,欧文最后一个出场,在他之前,阿迪斯-吉尔莫的右侧底线战斧扣和大卫-汤普森的左侧底线三百六转身扣都赢得满堂彩,欧文面临巨大挑战。

欧文非常冷静地用一个篮下起跳双手双球左右扣热身,第二扣开始之前,他先运球丈量了中场到罚球线的步伐距离,此时此刻,看台上已经沸腾起来,球迷们知道,随后J博士将挑战“罚球线滑翔”的极限。欧文退到对侧三分线内开始助跑,球迷全都站起来观看,口哨掌声不断,只见欧文持球行进速度越来越快,就在他脚踏上罚球线的瞬间,一纵离开了地面,向前漂移的行进过程中,右手把球塞入了篮筐。这一次罚球线起跳扣篮的高度和舒展程度均显得游刃有余,唯一遗憾是因为脚步计算偏差,起跳位置踩进了罚球线少许,即便如此,场馆内的欢呼惊讶声仍然不绝于耳。

紧接着,欧文再度从右侧四十五度角三分线持球切入,腾空拉杆漂移到左侧双手反扣,把现场气氛拉到高潮;欧文第四扣从左侧四十五度角三分线控球冲刺,腾空后用左手攀住铁圈,右手小回环狠扣得手,该动作存在明显滞空痕迹;等到欧文最后一扣从右侧底线起跳漂移到篮筐正前方,右手回拉反扣得手后,连现场解说员都在狂呼:“你能看到朱丽叶斯-欧文!他来自纽约网队!!”

76年扣篮大赛不过是J博士职业生涯的一个短暂片断,他获得荣誉还有83年NBA冠军、81年MVP奖杯、5次入选NBA最佳阵容、连续11次入选全明星赛、2次全明星MVP、入选96年联盟五十杰。当然,其中最精彩的还得算1993年,欧文成为“奈尔-史密斯篮球名人堂”成员,这也算对J博士的最高肯定。

“大鸟”伯德

英文名:Larry Bird

出生:1956年12月7日

身高:2.06米

NBA生涯:18—1992

司职:前锋

效力球队

凯尔特人队

个人荣誉

,1985,1986年常规赛MVP

1982年全明星赛MVP

1980年最佳新人

11次入选全明星队

,1986年总决赛MVP

三度NBA总冠军

大鸟创造的一个时代

拉里·伯德1956年出生于印第安纳州的西马登——一个生产玉米的小乡村,人口只有大约2000人。当时,他就读的春谷高中(Springs Valley High School)每逢赛事,几乎全村出动为他加油。到高中四年级时,伯德的平均每场得分已经达到了30.6分,高中毕业后,他进入了印第安纳大学,16年,伯德终于开始了他的大学篮球生涯,并迅速成为全国知名的大学篮球明星。

在18年NBA选秀大会上,刚刚读完大学三年级的伯德首轮第6位被波士顿凯尔特人选中,考虑到学业未完,伯德选择了留在学校继续念书。19年,大学四年级的伯德率领印第安纳大学球队打出33胜0负的骄人战绩,在NCAA一路杀入总决赛,而他们当时的对手正是“魔术师”约翰逊领军的密歇根大学队。

大学时代的这次交手为这一对“黑白双煞”之后在NBA十余年的较量拉开了序幕。19年3月26日,在全美大学生篮球联赛(NCAA)的决战中,约翰逊领军的密歇根大学队战胜了拉里·伯德所在的印第安纳大学队。也就在这一年,约翰逊和伯德同时进入NBA,前者加盟洛杉矶湖人队,后者则加盟了波士顿凯尔特人队。

5年325万美元——以当时NBA历史上最大额的新秀合同签约之后,伯德在新秀赛季平均每场拿下21.3分和10.4个篮板,当之无愧地捧走了最佳新秀奖,入选了NBA 新秀最佳阵容和NBA最佳阵容,凯尔特人的战绩也因此从前一年的29个胜场狂升至61 场。1981年,即伯德进入NBA的第二个赛季,凯尔特人就赢得了自14年以来他们的第一个总冠军。

在当时已经由黑人球员主宰的NBA里,伯德的出现被人们称为“白人的希望”,不仅如此,他与约翰逊组成的绝代双雄也成了整个NBA的希望。

英文名:Earvin Johnson

出生:1959年8月14日

身高:2.06米

NBA生涯:19—1992年,1996年

司职:后卫

主要荣誉:

①3次获得年度MVP;

②3次获总决赛MVP;

③5次获NBA冠军。

篮球运动诞生一百多年以来被“巨星”统治了近90年。直到80年代“魔术师”约翰逊用他令人惊叹的球艺彻底改变了篮球的面貌,他将更多的理念,智慧和技巧带到了篮球场上,使得这项运动的观赏性和竞争性在80年代都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而“魔术师”约翰逊前所未有的新打法,更使篮球运动的组织后卫发生了一场影响深远的革命。

“魔术师”身高2.06米,体重100千克。在19年以第一轮第一位入选NBA洛杉矶湖人队。在他加入湖人队的第一个赛季,便帮助球队夺得1980年的NBA总冠军。当时在7战4胜的总决赛中,湖人队和费城76人队打成了3比2后,湖人队主力中锋“天钩”贾巴尔把脚严重地扭伤了,结果在第六场比赛中,20岁的约翰逊接替贾巴尔站到了中锋的位置上。那场激战中,年轻的约翰逊独得42分,夺下15个篮板球,还有7次助攻和3次抢断,整个体育馆成了“魔术师”一人的表演舞台,他带领全队击败了76人队,夺得了他第一个NBA总冠军戒指,约翰逊同时也获得了总决赛最有价值球员称号。

埃文·约翰逊出生于1959年8月14日,他的家乡是密西根州的兰辛市。约翰逊从小就入迷似地苦练篮球,在他上中学的时候,就因为出色的篮球技术被当地报纸的记者称为“魔术师”,以至后人忘了他的真实名字埃文,而“魔术师”代之。

“魔术师”约翰逊在NBA生涯中得过3次最有价值球员奖(1987,1989,1990年),在1980,1982,1985,1987,1988年5次为洛杉矶湖人队夺得NBA总冠军。1992年他和拉里·伯德两人作为联合队长,带领NBA第一支“梦之队”横扫巴塞罗那,那是他们两人篮球生涯中第一块也是最后一块奥运会金牌。

约翰逊是NBA历史上最高的组织后卫,他技术极为全面,可以胜任场上任何一个位置,是一个全能的球星。他的推进速度极快,传球的技巧变化多端,常常为队友创出十分舒服的进攻机会。特别是他能像下盲棋一样打篮球,在根本不看队友的情况下也能将球传到处于投篮位置上的队友手中。他是一名将和理智,表演和实战完美的结和起来的一名革命性的组织后卫,他不但能为队友制造进攻机会,而且自己也有犀利的得分能力。

1991年,“魔术师”不幸染上艾滋病,不得不告别NBA。但是他没有在绝症面前屈服,他首先勇敢的面对这一残酷的事实,用自己的真诚和正直换来了人们的理解和尊重,继而从事篮球运动的训练和比赛,并且在1992年先后参加了东西部全明星赛和巴塞罗那奥运会。1996年,在天皇巨星乔丹从棒球场回到NBA之后,“魔术师”约翰逊也在中断了4个赛季之后重返湖人队,为使年轻的湖人队加速成熟尽到了自己的全部力量。19年3月,经过检查之后,艾滋在他的体内几乎找不到了,他奇迹般地战胜了这一绝症。

约翰逊的加入,使得NBA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辉煌时期。他的篮球技术和意识,他的成就和刻苦,他的正直和坚韧,成为世界篮坛的一笔重要财富。

滑翔机”德雷克斯勒

Clyde Drexler

Born: 6/22/62

College:Houston ‘83

Drafted by:Portland Trail Blazers, 1983

Height: 6-7

Weight: 222 lbs.

Clyde "The Glide" Drexler brought his high-flying act to Houston, helping them win the 1995 NBA Finals.

克莱德·德雷克斯勒外号:“滑翔机”1962年6月22日出生,身高2米01,1995年夺得NBA总冠军,1992年入选NBA最佳阵容和梦之队,获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金牌,是NBA中能够在"篮筐之上打球"的"飞人"之一,也是公认的NBA历史上最强的后卫之一。克莱德·德雷克斯勒出生于美国的新奥尔良,大学是在航天名城休斯敦上的。大学期间他和奥拉朱旺是亲密的校友和队友,比奥拉朱旺早一年进入NBA。德雷克斯勒被球迷称为"滑翔机",一是因为英文中"滑翔机"的发音与他的名字克莱德十分相近;二是因为他的弹跳能力十分出众,在起跳之后能轻松地继续向篮圈飞翔。年轻的时候,德雷克斯勒曾经参加过一个像跳高比赛一样的扣篮比赛,每一轮之后,篮筐的高度都要升高,结果最后德雷克斯勒获得冠军,他将球漂亮洒脱地扣进了3米60的篮筐打败了以迈克尔·乔丹为首的一从篮球飞人。德雷克斯勒1983年被波特兰开拓者队在第一轮第14位选中,此后他为波特兰整整打了11个半赛季,1990年和1992年,他两次带领开拓者队夺得西部冠军并打入总决赛,但第一次被伊塞亚·托马斯的底特律活塞队击败,第二次输给了迈克尔·乔丹为首的芝加哥公牛队。直到1994-1995赛季进行到一半,他要求转会至火箭队,才和大学期间的老校友奥拉朱旺一起,穿着火箭队的队服夺得了自己第一个NBA总冠军戒指。90年代初,是德雷克斯勒的顶峰时期,1992年他被选入NBA最佳阵容和梦之队,在和公牛队迈克尔·乔丹争夺年度最有价值球员的过程中名列第二。德雷克斯勒跳得高,跑得快,篮球技术好,虽然人运球时总是低着头,但总能发现那些在快攻中外于最佳位置的队友,并将球传给他们轻松得分。如果没有很好机会的话,他也可以独骑闯关,直冲篮筐得分。德雷克斯勒在比赛中永远踏踏实实,他的突破过人和篮下穿插攻击是NBA众多技术派中最为成熟和智慧的一种打法。他在场外是彬彬有礼,但在赛场上却凶猛坚定。在NBA征战了15个赛季,德雷克斯勒于1996-1998赛季光荣退役。并在今年加入NBA名人堂。

哈吉姆·奥拉朱旺 Hakeem Olajuwon

所在队 休斯顿火箭队 Houston Rockets

场上位置 中锋 球衣号码 34

出生日期 1963-01-21 学校或国家 Houston '84

身高 213cm 体重 115.7kg

·哈基姆·奥拉朱旺1963年出生在尼日利亚的首都拉格斯

·进入“穆斯林师范”学习的时候打的是手球。

·18年一次偶然的机会被借用打篮球时,这位身高2米多的人才参加了他生平第一次的正式篮球联赛。

·1980年17岁的奥拉朱旺入选尼日利亚国家队,参加全非运动会的篮球比赛。

·在一场比赛中,他一人夺得60分和15个篮板球,他出色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篮球技术被美国球探庞德发现,推荐给休斯敦大学的著名教练刘易斯。

·17岁的奥拉朱旺只身来到美国,开始编织他漫长的篮球之梦。奥拉朱旺在刘易斯的严格训练下,进步神速,特别是他脚步动作灵活敏捷,动作逼真多变,很快赢得了“大梦”的雅号。

·年,奥拉朱旺以每场13.4个篮板球,67.5%的投篮命中率和5.6次盖帽的成绩入选全美大学生最佳阵容。同年夏天,他以第一轮第一位的“新人状元”身份被休斯敦火箭队选中。

·1991年4月9日,在自己的名字前面加上一个“H”以表达自己对真主的虔诚。

·1993年4月1日正式成为美国公民。

·大梦有四个兄弟,分别是卡卡(Kaka),阿金斯(Akins),塔尤(Taju)和阿菲斯(Afis)。

·大梦不但是个虔诚的回教徒,还是一个语言天才,除了日常用的英语外,还可以流利使用法语以及四种尼日利亚方言。

·2000年8月8日在休斯敦和达莉亚·阿萨菲(Dalia Asafi)结婚。

·大梦有三个女儿,分别是阿比索拉(Abisola)、拉玛(Rahmah)和艾莎(Aisha)。

·大梦最早从事的体育项目是足球,他是一名守门员1999年1月27日被选入德克萨斯体育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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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生涯:

·2002年11月9日,奥拉朱旺在火箭队主场康柏中心正式宣布退役,同时他所穿过的火箭队34号球衣也一起退役。

·2002年8月2日加盟多伦多猛龙,效力一个赛季,与加拿大飞人卡特并肩作战带领猛龙队打入季后赛。

·NBA历史上八位得分超过20000同时篮板球超过12000的选手,并且以3830个盖帽成为NBA历史上盖帽最多的球员。

·2002年12月16日对奇才的比赛将自己职业生涯的得分提高到26711分,超越奥斯卡·罗伯森成为NBA得分总数第七的选手。

·2002年3月7日对达拉斯小牛的比赛使奥拉朱旺职业生涯的上场时间达到43886分钟,超越奥斯卡·罗伯森成为NBA历史上上场时间总数第九多选手。

·六次入选NBA最佳阵容一队(1986-87到1988-99,1992-93, 1993-94, 1996-),三次NBA最佳阵容二队(1985-86,1989-90, 1995-96),三次入选NBA最佳阵容三队(1990-91,1994-95, 1998-99)。

·五次入选NBA最佳防守阵容一队(1986-87,1987-88, 1989-90, 1992-93, 1993-94),四次入选NBA最佳防守阵容二队(-85,1990-91, 1995-96, 1996-)。

·三次参加NBA总决赛(1986、1994、1995)。火箭队连续夺得1994、1995两个赛季NBA总冠军的最大功臣,并且两个赛季都获得总决赛的MVP。

·参加了145场季后赛,平均每场得到25.9分,11.2个拉篮板,3.2次助攻,3.26次盖帽和1.69次抢断。参加过12次NBA全明星赛(1985-1990、1992-19),其中8次作为代表西部明星队首发,平局拿下9.8分7.8个篮板和1.92次盖帽。

·两次当选NBA盖帽王(1989-1990、1992-1993);两次当选NBA篮板王(1988-1989、1989、1990)。

·1999-2000赛季获得中西赛区NBA体育道德风尚奖。

·1999年4月1日对爵士的比赛拿下全场最高的32分8个篮板4次抢断3次助攻和3个盖帽,个人职业生涯的得分达到25000分。

·1999年3月9日,火箭队84-75战胜丹佛金块,奥拉朱旺得到球队该场比赛火箭队最高的20分6个篮板和4次盖帽,个人职业生涯的盖帽总数达到了3500个。

·1999年11月20日和超音速的比赛之后,奥拉朱旺成为NBA历史上第一位盖帽和抢断都达到2000个的选手。

·1998年2月26日和明尼苏达森林狼的比赛中拿下20分5个篮板4次助攻,在这场比赛中大梦使自己在NBA的得分累积到了24000分。

·19-1998赛季大梦的篮板球(12199)、盖帽和抢断(1895)总数都创下了火箭队的最高纪录,助攻(2771)达到第三位。

·1998年2月24日。和奇才的比赛拿下19分10个篮板5次助攻和3次盖帽,这是他进入NBA以来参加的第1000场正式比赛

·1996-19赛季,NBA50年大庆的时候被选为NBA历史上最伟大的50名选手之一。 ·19年3月4日,在对洛杉矶快艇的比赛中拿下22分16个篮板和10次助攻,这也是他职业生涯的第十四个三双。

·1996年入选梦之队,代表美国参加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并且获得金牌。

·1990年季后赛对湖人的第二场比赛中10个盖帽,创下NBA季后赛单场盖帽最高纪录。

·1990年3月29日。令人吃惊地创下NBA历史上的第三个“四双”。18分16个篮板11次盖帽和10次助攻。

·创下NBA总决赛单场盖帽最多的纪录。1986年NBA总决赛第五场对波士顿凯尔特人的比赛中一人扇了对方8个大火锅。

·-1985赛季入选最佳新秀第一阵容,在该年度的NBA最佳新秀评选中名列第二。新秀年平均每场拿下20.6分11.9个篮板和2.68次盖帽。

·年NBA选秀作为状元被休斯敦火箭队选中,并且在球队一直效力了17个赛季。

大学时代:

·在休斯敦大学效力三个赛季,平均每场比赛拿下13.3分,10.7个篮板和4.5次盖帽,在大学期间一共参加了104场正式比赛。

·与后来火箭队的队友滑翔机德雷克斯勒组成著名的“Phi Slamma Jamma”组合,率领球队连续三个赛季打入NCAA四强。这也是NCAA历史上八位取得如此成绩的中锋。

·在奥拉朱旺效力的104场比赛中,休斯敦大学取得88胜16负的成绩。

·1983-赛季平均每场比赛拿下16.8分,13.5个篮板5.6次盖帽和67.5%的投篮命中率,其中后三项统计都是排名NCAA第一位。

·1982-1983赛季NCAA决赛上52-54负于迈克尔·乔丹率领的北卡罗莱纳大学,屈居亚军。这场比赛奥拉朱旺拿下20分18个篮板。

·荣获1982-1983赛季NCAA的MVP。

·被评选为1980年代NCAA西南赛区最佳球员。

·1983-赛季入选全美大学生全明星阵容。

·19/2/1大梦在休斯敦所穿的34号球衣正式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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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1985年全明星赛

入选梦三队问鼎奥运金牌

1993-1994赛季MVP

大梦VS飞人

功成身退

职业生涯最高纪录

单场得分:52分(1990/4/19主场对金块)。

进攻篮板:15个(1985/2/14客场对尼克)。

防守篮板:22个(1990/2/27客场对活塞)。

篮板总数:25个(一共5次)。

助攻次数:12次(1994/12/1客场对勇士)。

抢断次数:8次(一共三次)。

盖帽次数:12次(一共两次)。

上场时间:53分钟(1987/3/1主场对超音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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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选为NBA历史上最出色的50名球员之一,大梦具有和他一样的巨人所不具备的灵活性,跑动能力和投篮手感。他的到来开创了火箭队历史上最光辉的时代。1993-1994赛季成为NBA历史上第一位在一个赛季中集常规赛MVP、最佳防守队员、总决赛MVP为一身的球员,并且为火箭队带来了建队以来的第一座总冠军奖杯。

1993-1994赛季

1993-1994赛季在主教练鲁迪·汤姆扬诺维奇的带领下火箭队创纪录地取得开赛15连胜,并且在前24场比赛中22胜2负!常规赛奥拉朱旺平均每场比赛拿下27.3分,11.9个篮板和3.71个盖帽的表现无可争议拿下了常规赛MVP。

季后赛3-1击败开拓者,西区半决赛苦战七场4-3淘汰勒凤凰城太阳队。西区决赛4-1淘汰爵士队,他们总决赛地对手时帕特里克·尤因领军地纽约尼克队。

两队的争夺异常激烈,双方都防守都无懈可击,总决赛七场比赛双方的差距都没有超过10分。到了决定胜负的第七场比赛,靠着马克斯维尔和新秀卡塞尔的出色表现90-84赢得比赛。

附:

1994/6/8:尼克78-85火箭    1994/6/10:尼克91-83火箭

1994/6/12:火箭93-89尼克    1994/6/15:火箭82-91尼克

1994/6/17:火箭84-91尼克    1994/6/19:尼克84-86火箭

1994/6/22:尼克84-90火箭

1994-1995赛季

1994-1995赛季火箭队以常规赛西区第六名的身份进入季后赛,他们淘汰了当年西区的第三名爵士队,在西区半决赛再次遭遇凤凰城太阳队并且苦战七场,最终杀入西区决赛。决赛中他们的对手是马刺队,在大梦的率领下他们以4-2力克对手,再次杀入总决赛。

总决赛火箭碰到了23岁的奥尼尔领军的奥兰多魔术,同时还有当时22岁的便士哈德威。大梦和大鲨鱼的对抗异常激烈,但是却是火箭队4-0击溃对手拿下连续第二座总冠军奖杯。

第一场比赛火箭队遇到了严峻的考验,魔术队一开场就展示了强大的火力,第二节比赛他们甚至一度领先20分。哈德威给火箭队造成了很大的麻烦,但是连续击退强敌的火箭队不甘示弱他们在上半时比赛结束时把差距缩小到11分。肯尼·史密斯在第三节比赛投中五个三分球,创造了一项新的NBA总决赛纪录,火箭队在第三节打出37-19的,87-80领先7分的优势进入第四节。

比赛还有最后10.5秒的时候魔术领先3分,但是安德森最后的两次罚球全部都没有投进,篮板球被火箭队得到,最后又是肯尼·史密斯的三分球把双方变成110-110,比赛进入加时。肯尼·史密斯也创造了NBA总决赛单场7个三分球的纪录。

加时赛最后5.5秒的时候双方还是平手118-118,德雷克斯勒上篮,奥尼尔不顾一切上前封堵,这一下也给了奥拉朱旺一次绝好的机会,德雷克斯勒投篮不进,但是无人看守的大梦轻松将球补进篮框!比赛还有0.3秒!这一场比赛之后火箭队势如破竹以四连胜的战绩拿下总冠军。

奥拉朱旺拿下连续第二个总决赛MVP,在该赛季季后赛平均每场拿下33分10.3个篮板和2.85个盖帽!

为什么部分美国大学有裸奔的传统

1、释放压力:这个大家都好理解,因为在美国名校读书,学习压力巨大,在期末考试前通过尖叫式的裸奔,可调节季度紧张的神经。据说,哈佛大学的学生当众归纳了裸奔的两点理由:一、如果当众裸奔都不怕,期末考试还怕什么?!二、如果身体都不受束缚,思想还会被束缚吗?!想想还真有点道理。

2、西方人普遍认为性是上帝赐予他们最好的礼物之一,他们以性为美、以身体为美,因此更愿意裸露自己健硕的身体,这也是为什么古希腊时期艺术雕像多半是裸露人像的原因。另外,小编发现参加裸跑的男女都对自己的身体有几分自信,身形都还不错,不信你去名校一探虚实哈!

3、最后我觉得这可能跟西方人的饮食结构有关,他们都以肉蛋为主,本身就不好消化,让人感到燥热,这也是为什么西方人喜欢早餐喝冷水或者冷果汁来讲胃热,当然裸奔也是为了将内火。这是有中医学根据的,我国中医《黄帝内经。灵柩经脉篇》讲过:人得了胃经病实症,就会“登高而歌,弃衣而走”。里面的弃衣而走就是现代人的裸奔。

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

经典案例参考:前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

作 者:陈 伟

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凶手无罪开释。这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年泰森因涉嫌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

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和广告业,在**《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rtz)担任形象大使。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女郎感""。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辛普森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任何个人好感。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骂白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依照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尽管辛普森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程来看,洛杉矶市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妮克的脖子几乎被割断,咽喉和颈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喷着鲜血;戈德曼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凶杀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辛普森与妮可的两个孩子尚在二楼熟睡,没有目睹这可怕的场面。

死者身份辩明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Keith Bushey)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安排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另外,警方考虑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关注之处中。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Philip Vannatter)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长从第一犯罪现场直接调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原因在于,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在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跚跚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来到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

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想当年,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任意搜捕和祸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西谚中所谓"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这是美国警方皆知的"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M v Ohio,1960)中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宅搜查,必须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

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千变万化。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有关搜查的法律法规极为复杂,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比如,警察拦截和搜查平民违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驾车,则警察有权拦截驾车人并开出罚单。但如果警察趁机要求搜身和搜车,则驾车人有权当场拒绝。可是,如果警察无意中在车后座发现了类似的烟蒂,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察是否有权搜车?如果警察搜遍全车后没发现毒品,却意外地发现了非法枪枝,那么,警方的搜车行动是否违宪?搜获的非法枪枝是否能作为呈庭证据?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并无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审判时审时度势,酌情裁决。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剧上升,"排除规则"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批评者认为,过于严格地实施"排除规则",将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极大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由于警方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逍遥法外。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职,试图推翻或修正"沃伦法院"那些对罪犯"心慈手软"的判例。此后,最高法院对"排除规则"的解释略有改变。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中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良好诚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获的证据。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侦查经验。对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规,他们恐怕比初出茅庐的律师了解得还要多。稍有法律头脑的警官都应明白,美国诉里昂案的裁决虽然对警方有利,但这个判例对所谓"良好诚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而体坛巨星辛普森涉嫌一案,毫无疑问将是轰动全美的世纪大案。为了防止被辩方律师钻空子,警方应当格外谨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Kato Karlin)。他告诉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儿住在隔壁第二间客房。当刑警们把辛普森女儿从梦中敲醒后,瓦纳特焦急难耐地向她询问辛普森的去向。她回答说,父亲已于昨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场赫兹公司很早就已经安排好的高尔夫球商业比赛。警官当即打长途电话给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辛普森闻讯大惊,表示将迅速赶回洛杉矶。

当瓦纳特等人询问辛普森女儿和打电话时,福尔曼在隔壁单独盘问凯林,打听昨晚有无异常情况。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到客房后搜查。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的重要证据之一。

可是,福尔曼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单枪匹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现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预审时,辩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这样,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审判时呈堂。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在住宅内大肆搜查?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当即随口答应。

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10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费了单独审问辛普森的千载良机。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们似乎已习惯于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极少碰到过嫌犯自愿地放弃沉默权的好事,把盘问嫌犯的谋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净。在审问过程中,两位刑警非常客气,没有盘问辛普森在案发之日的具体行踪,他们提出的问题既缺乏逻辑又不连贯,远远低于警校低年纪学生水准。按常理,警官们应当刨根问底,穷追猛打,尽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盘问一直进行到辛普森不愿回答问题或请求律师在场时为止。可是,警官们竟然草草收兵,主动结束了审问。这样,警方既没得到任何破案线索,也没得到任何可以用来起诉辛普森的口供。事后,主持起诉的检察官气得七窍生烟。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防腐剂(EDTA)。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却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整整三个小时之后,瓦纳特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了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后者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骗子"。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三)公路追捕与刑事起诉

警署审问和抽取血样之后,辛普森得知自己已沦为头号嫌疑罪犯。为了避开新闻媒体的骚扰,他暂时躲在一位律师朋友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宅中,开始筹组"梦幻律师队"。辛普森借用橄榄球术语,给自己挂上了球队老板兼指导的头衔。负责协调指挥全队进攻的"四分卫"(Quarterback)角色,由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萨皮罗(Robert Shapiro)担任。他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Marlon Brando)的律师。冲锋陷阵的跑锋要职,由著名黑人律师柯克伦(Johnnie Cochran)担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打过官司。

萨皮罗律师人脉极广,颇有运筹帷幄之才。他从波士顿请来了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Lee Bailey),此公被誉为美国律师界最拔尖的盘诘高手之一;从纽约请来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师,他是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从阿尔巴尼请来了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由于辛普森案的管辖权属于加州法院,应用加州法律和司法判例,萨皮罗邀请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乌尔曼(Gerald Uelmen)入伙,他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1)的主角艾尔斯伯格(DanielEllsberg)担任过辩护律师。

阵容如此强大,萨皮罗仍不放心,由于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萨皮罗又说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奇(Alan Dershowitz)加盟。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 Goldberg,1962-1965任职)的法律助理,是全美声望极高的宪法权威和上诉律师。为了确保胜诉,萨皮罗又叫上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Henry Lee)博士出任专家证人。此公是美籍华裔刑事鉴识专家,以精湛、独特的刑事侦查与证据鉴识技术享誉国际警界,因屡破奇案被媒体誉为"当代福尔摩斯"。此外,辛普森悬赏50万美元巨款,奖励提供破案线索的举报人,并雇佣了几位著名私人刑事调查凶杀案真相。据行家估算,维持"梦幻律师队"正常运作的全部开销,至少应在600万美元上下。

6月17日上午8点,即案发5天后,根据现场血迹化验和DNA测试结果,检方决定立案起诉辛普森。警方要求他在上午10点准时投案自首。此时,"梦幻律师队"中的萨皮罗律师、贝登博士、李昌钰博士等人正在向辛普森了解案情,从他身上集头发和血液等检验样品。萨皮罗以辛普森情绪低落、心理不稳为理由,请求警方延缓几个小时。上午11时,警方拒绝了延缓的请求,并派出刑警前往神秘豪宅逮捕辛普森。

中午12时左右,当刑警赶到豪宅时,辛普森突然失踪了。临行前,他留下了一封诀别信,信中说:"我与妮克之死毫无关系。我爱她,一直都非常爱他,而且将永远爱她。如果我们之间有什么矛盾的话,那只是我爱她太深。"结尾写道:"请不要为我悲伤,毕竟我一生辉煌,又有好友无数。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眼前这个在人生中迷失方向的人。"下午3时,警方在电视上了公布了辛普森的照片和汽车牌照资料,宣布他是在逃通缉犯。萨皮罗律师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媒体宣读了辛普森的诀别信,并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轻生。

那么,辛普森打算远走高飞、畏罪潜逃吗?似乎不太像。当天下午5点56分,警方在加州高速公路上发现了辛普森的白色野马车。在长达约6个小时的时间中,他乘坐的越野车一直在洛杉矶市郊徘徊。

据辛普森自己解释,他只是到安葬妮克的墓地去了一趟,悲痛欲绝。驾车司机是辛普森的铁哥们兼队友柯林斯,他一边驾车一边用汽车电话与警方通话,声称辛普森此时躺在后坐,手持,情绪沮丧,如果警方强行截车捕人,辛普森有可能会自杀。

6月17日下午,恰好是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总决赛的第五场,纽约尼克斯队大战休斯顿火箭队。笔者那天球赛看得正来劲儿,没想到,当警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越野车后,全美各地电视台突然临时中断节目,画面一律改为现场直播警车跟踪白色野马车的实况,真让人扫兴。这时,辛普森终于开始与警方对话,他同意束手归案,但要求先回趟家,跟没娘的孩子和家人打声招呼。警方担心出人命,便同意了他的请求。这样,白色